质检办财[2008]103号
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非税
收入情况调研的通知》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认监委、标准委,各直属、挂靠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非税收入情况调研的通知》(财办综[2008]23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根据要求,认真填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请各单位据实填写《2006年和2007年中央部门和单位政府非税收入调查表》并写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包括:本单位取得非税收入的项目、数额,以及增减变化情况和原因;本单位非税收入管理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各单位在《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2004]53号)文件规定之外,是否还存在未经审批和不符合政策规定收取或未纳入财政管理的非税收入,其规模、项目和产生原因。
二、请各单位于3月27日前将调查表及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纸制一式两份及电子表格一份)报送计划财务司归口管理业务处(各直属检验检疫局报送财务一处;认监委,标准委报送预算处;各直属事业单位、挂靠单位报送财务二处)。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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