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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检验检疫机构2008年部门预算批复工作

        在财政部批复总局2008年部门预算15日内,我司按照财政部有关要求,及时将2008年部门预算批复至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同时要求各直属局在15日内将所属单位预算批复完毕,并将所属单位批复结果报总局备案。
       为便于各局及时执行预算,此次连同各局2008年仪器设备专项、公用经费、事业收入、自有资金、其他收入和其他项目经费购置明细一并进行了批复。